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權益,現就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繳費標準
(一)基本養老保險。從2019年1月起,繳費費率按四川省規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執行!
(二)基本醫療保險。從2019年1月起,新參保及接續參保人員,按用人單位7.5%、個人2%的繳費費率執行;現按用人單位2.5%繳費費率人員,用人單位按3.5%、個人按2%的繳費費率繳費(含大病互助補充保險費),以后每年1月起,單位繳費費率增加1%直至達到7.5%!
二、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建立醫保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待遇,累計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一)醫保個人賬戶!
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費率達到7.5%的按照現有規定明確的比例將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未達到7.5%的按下列標準將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
1.未滿50周歲的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后,當單位繳費費率分別為3.5%、4.5%、5.5%、6.5%時,每一周歲再增加本人繳費基數的劃入比例分別為0.006%、0.007%、0.008%、0.009%;
2.已滿50周歲的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后,當單位繳費費率分別為3.5%、4.5%、5.5%、6.5%時,每一周歲再增加本人繳費基數的劃入比例分別為0.013%、0.016%、0.019%、0.022%!
(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按用人單位2.5%繳費費率、個人不繳費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與本通知實施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連續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累計不足20年的,應當按規定繼續繳費直至達到連續15年或累計20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過程中具體問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