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8-10 瀏覽:次
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財政金融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現將四川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71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將失業補助金標準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二、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9個月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50%。
三、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6個月不滿9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40%。
四、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30%。
五、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個月不滿3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20%。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失業保險新增參保人員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10%;失業保險新增參保人員繳費滿4個月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30%。失業保險新增參保人員包括初次參加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以及曾有失業保險繳費記錄的再次參保繳費人員。
以上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71號)川人社辦發〔2020〕71號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