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03-27 瀏覽:次
為了加強我市流動人員黨員的管理工作,使流動的黨員在組織生活上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一、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管理的對象
凡人事檔案關系委托簡陽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黨員,工作單位無黨組織的,應將黨組織關系轉至市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雖然人事檔案關系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但工作單位有黨組織的,應將黨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工作單位黨組織。
二、報到登記制度
流動黨員在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檔案管理手續時,應持市委組織部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辦理黨員登記,領取黨員手冊,交納組織費,無組織介紹信或報到時組織介紹信超過有效期的,人才中心黨支部不認可其黨員身份。
三、聯系制度
流動黨員在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報到時,應將聯系的電話告知黨支部,以后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主動及時向黨支部報告。
四、黨費交納制度
鑒于流動黨員流動性大的特點,交納黨費可按規定標準一次交納一年,黨費收繳由黨支部組織委員登記,開據發票,在流動黨員黨費收繳登記本上登記,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來交納黨費的,可委托親友代繳。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每年按期將黨費交政府機關黨總支。
五、思想匯報制度
流動黨員應每年十二月以前向黨支部作一次書面匯報,匯報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匯報材料經工作單位審核蓋章后報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流動黨員有重要問題,應及時匯報。
六、組織發展
組織發展應堅持“積極慎重,個別吸引”的原則。
屬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共青團員申請入黨,由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考察、討論,按規定程序報批。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應每半年向黨支部寫一次思想匯報,預備期滿應主動寫轉正申請。支部應及時討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不寫轉正申請和預備黨員本人不能出席支部大會的,支部不予討論。
七、組織生活制度
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每年應召開一次支部大會,組織支部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其它黨員學習材料,討論組織發展和民主評議黨員,研究支部的其它工作。
凡本單位流動黨員有3人以上的應編成黨小組過組織生活。
八、民主評議制度
每年由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組織對所屬黨員的思想工作和模范作用進行一次評議,評選優秀黨員予以表彰。
在上級未出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之前,按此規定執行,如上級出臺流動黨員管理辦法,按上級規定執行。
簡陽市人才交流中心黨支部